各班级:
根据我校《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为做好我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三等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或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一年级学生主要以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表现为评选依据,高考成绩仅做参考;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中补考或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
7.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8.在具备前七项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和学习成绩来评定助学金的等次;
9.励志奖学金只可与国家三等助学金兼得。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每位同学都了解本次评选工作的程序和评选办法;
2.所有程序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严禁徇私舞弊;
3.评选结束后各学院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4.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国家助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各项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如发现评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受助资格。
5.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提起申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给予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班长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各班长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电子版于10月4日下午18:00前发送到农学院邮箱(nndnxyxb@126.com),文件命名为国助+年级班级。
2.本人需在助学金系统完成填报。
特此通知
农学院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