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我校《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为做好我院2022年国家、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三等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2;
(2)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7.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需附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三、评选要求
1.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每位同学都了解本次评选工作的程序和评选办法;
2.所有程序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严禁徇私舞弊;
3.评选结束后学院要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五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4.学院成立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内学生的各项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如发现评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评奖资格。
5.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提起申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给予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
四、学生材料报送要求
1.班长提交材料:《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2.各班长将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电子版于10月4日下午18:00前发送到农学院邮箱(nndnxyxb@126.com),文件命名为区励+年级专业班级。
3.本人需在奖学金系统完成填报。
特此通知
农学院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