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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学生会章程

添加时间:2011/09/19 编辑: 浏览次数: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和团总支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是培训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课堂,学生会委员经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学生会的工作宗旨:弘扬学院文化,服务广大同学。

第三条 学生会的工作方针:立足学院,面向社会,服务同学,锻 炼自我。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服务学生,做同学的贴心人,解决同学的实际需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支持学院的党政建设和教学工作,做沟通学院和学生的桥梁;

3、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演绎精彩、成就辉煌的大舞台,使同学能不断的提高综合素质;

4、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互助学习,加强团结,共同进步,在院内外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是优秀学生的代表,凡是农学院学生会成员就得遵守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会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其职能是:

1、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3、修改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对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

第九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为本会的常设机构,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能主要是: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主持开展本会各项工作;各委员分别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其中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下以下部门,其职能是:

1、主席:

(1)是学生会的总负责人,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2)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的校园文化活动,不断完善学生会自身各项建设,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学生领导团队;

(3)关心学生、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帮助。

2、副主席: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场时,执行主席职责;

(2)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分工合作,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情况;

(3)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3、秘书长:

(1)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就委员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负责文书工作,包括每次会议的记录、文件保存,学生会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草拟等;

(3)做好财务工作;

(4)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4、学习部:(1)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学术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学院学习型文化和学术氛围;(2)协助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学习的自我管理工作;(3)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5、宿管部:(1)负责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工作;(2)定期进行宿舍卫生检查,评选文明宿舍;(3)协助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生活的自我管理工作;(4)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6、文艺部:(1)结合本学院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有意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2)实施举办各种具有特殊意义的大型文艺晚会;(3)挖掘和培养文艺人才,选送优秀节目参加校内外的比赛;(4)指导、组建、管理现有的文艺社团;(5)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7、体育部:(1)结合本学院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有意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2)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3)挖掘和培养体育人才,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校内外体育比赛;(4)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8、宣传部:(1)负责宣传工作;(2)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我院同学的生活、学习中发挥宣传、引导作用。(3)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9、 勤工部:(1)负责我院同学勤工助学工作;(2)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助学工资(3)努力探索勤工助学途径。(4)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10、 社团部:(1)负责我院社团的建设、组织,开展社团活动;(2)配合学校各项社团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3)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11、 女工部:(1)负责我院女工活动的组织、实施;(2)配合学校各项女工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建康、有益的女工活动;(3)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12、 权益部:(1)对我院学生权益进行维护;(2)配合学校定期开展有关学生权益的活动;(3)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部长、副部长与干事职能:

1、部长

1)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2)对本部门的副部长、干事人选进行推荐和考核,经学生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用;

3)负责制定每次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总结,报主席团审批后交秘书处备案;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本部门开展工作时,可通过主席团取得其他部门的协作,促进内部交流。

2、副部长

1)积极配合部长计划并开展各项工作;

2)做好部长与干事之间的桥梁工作;

3)在部长的授权下,增强与外界的联系。

3、干事

1)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2)为学生会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在主席团的协调下协助住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章 年级(班)委会

第十二条  各年级(班)的基层组织是级(班)委会,各级(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

第十三条  各级(班)委会涉及(班)长、学习委员、文艺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等,及(班)长主持本级(班)的全面工作,副级(班)长协助级(班)长工作,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十四条  级(班)委会的职能是:

1、执行校、院学生会的决议;

2、配合团总支、支部抓好全级(班)同学的思想工作;

3、向上级反映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4、 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为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提供必要  服务;

5、做好本级(班)的学生自我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做到: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2、热心学生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  “优秀学生干部”;

4、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5、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六章 任免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以竞选的形式产生,副部长和干事通过招聘,经学生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聘用。

第十七条 副部长如有重大失职行为或工作不得力,可不受任期限制,有部长提交解聘报告,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干事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后部长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聘用;任期内若有失职行为或工作不得力,部长可报请主席团,随时解聘。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会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工作积极主动的成员,并将其工作成绩通报批评所在班级、年级。

第二十条 设立工作表现考核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成员进行考核,登记每次活动相关人员的工作表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各部门保管,另一份由秘书处存档,作为奖惩依据。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工作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对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成员,以表扬、评优、物质奖励等方式加以表彰,并记入工作档案;对工作作风懒散的部负责人,甚至违反校规或有关工作制度的成员,予以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并记入工作档案。

第二十二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他应参加的活动,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学生会每次通报批评;缺席次数累计两次以上,情节严重以及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评选优秀干部的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农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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