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我校教师的考核工作,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材编写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它工作量。教师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
1.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进行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研究生等。
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和附件2)。
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2.双语教学工作量
双语教学是指使用原版外文教材,用英语等外语给本科生、研究生班级,讲授必修课或选修课。
双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授课时外语使用程度达到80%,按汉语授课日标准的1.5倍计算;授课时外语使用程度未达到80%,按汉语授课日标准的1.2倍计算。
四、教材编写工作量是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和实习(实验)指导书等工作量。
教材编写工作量折算办法: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以每千字计1标准学时,获得国家、自治区优秀教材每千字计1.2标准学时(当年不计入的可以在以后补计)。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以每1.5千字计1标准学时,实习(实验)指导书以每2千字计1标准学时。多名教师承担此项工作则按每人承担任务的多少分配工作量。
五、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制作教具,维修、完善、调试仪器,设计新实验等所完成的工作量。
教师从事实验室建设工作,首先应由院(系、部)下达任务,同时确定完成该项任务的工作量,待工作完成后由院(系、部)负责人或委托教研室主任验收、签字方可计入工作量。
六、科研工作量是指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完成的由国家(含各部委)、自治区(含各委厅局)、学校下达的科学研究任务的工作量和科技论文撰写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见《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
七、其它工作量包括:教学法研究、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等。
1. 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的业务会议等。以教研室的会议记录为准,由院(系、部)负责人核定。每人每一活动单元计0.5标准学时。
2.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以会议通知所定会期为准,每天计1标准学时。
3. 非任课教师参加期末监考,每次计0.5标准学时。
4. 非指导教师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每天计1标准学时。
(1)院长、系部主任、教学秘书,可按全年相应职务满教师工作量的50%计算;
(2)副院长、系部副主任、可按全年相应职务满教师工作量的33%计算;
(3)院(系、部)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院(系、部)工会主席根据当年完成工作情况,可减免非教学工作量20-40标准学时;
(4)学生班主任根据学生处对班主任工作的年终考核结果,可减免非教学工作量:优秀,40标准学时;良好,30标准学时;一般,20标准学时;差,不给予减免。
(1)领导可按全年相应教师职务满教师工作量的60%计算;
(2)行政处领导可按全年相应教师职务满教师工作量的50%计算;
3. 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教师可按全年相应教师职务满教师工作量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