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调动教师对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办法》,特制定《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班主任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班主任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基础性工作。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每一位班主任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行班级管理制度,每个班级都应当配备班主任。每个班主任原则上只负责一个班级,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班级。研究生可按照年纪或学科设置班级。
第四条 要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聘任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教书育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工作人员做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五条 学校鼓励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及校、院领导担任班主任。各学院在选聘班主任时,要保证有一定比率的高级职称的教师
第六条 班主任选聘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察选聘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 班主任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 指导学生按学校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个人学习方案,定期分析学生的学习成绩,督促和鼓励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组织开展“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活动”。
第九条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能力,增强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十条 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和班团组织,调动班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参加班级党团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 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法制宣传和校纪校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十二条 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 要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心理健康、恋爱交友等学生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四条 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辅导、就业指导和毕业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每学年都要向家长反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十六条 按要求参加班主任会议,认真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学习现代大学生教育管理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各学院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第十九条 班主任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学院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班主任工作。学院每星期至少要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日常记载。
第二十条 学院要定期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新任班主任要先培训后上岗。各学院应于学年初把班主任名单报学生处,学年中如有调整变动,要及时报学生处。
第二十一条 学院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于每年9月份进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要依据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日常记录和班级学生民意测评情况,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成绩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占60%)、班级学生民意测评(占40%)两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30%,良好不超过60%。考核结果于每学期末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复议请求,由学院审查核实,并将复议结果在两周内通知班主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