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内农大党发〔2019〕20 号)及《内蒙古农业大学个人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农大学字〔2015〕12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个人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项目
本次涉及到评审的个人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项目有:乌兰夫奖学金、蒙草励志奖学金、校友奖学金、蒙草奖学金、平安产险奖学金、倾城助学金。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身心健康,本专科生体育成绩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七)生活习惯良好,个人宿舍卫生达到学院综合评定良好及以上。
三、乌兰夫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本部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等大额奖学金的学生,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二)评审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 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 学业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在班级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课程。或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4. 身心健康。心态理性平和,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上一学年所在宿舍为三星级(含三星级)宿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审名额及标准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在农学院本科生中评选1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四、蒙草励志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蒙草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理想、有抱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在公益劳动或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有志于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违规现象。
5、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标准(60分)。
6、本科生无重修课程,上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1/5。
7、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三)评审名额及标准
蒙草励志奖学金每年在全校评选研究生10人,在农学院评选本科生3人,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五、校友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参评对象
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专科生,本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在校友奖学金的是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理想、有抱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在公益劳动或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1/3;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标准(60分);
6.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7.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英语六级者优先;
8.在自治区(含自治区)以上重大比赛获个人奖前三名者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优先。
(三)评审名额及标准
校友奖学金每年在农学院评选3人,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六、倾城助学金评选要求:
(一)参评对象
倾城助学金奖学金用以资助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已认定家庭特别困难或家庭突发变故、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理想、有抱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
3.申请学生需满足全日制在籍在校已认定家庭特别困难或家庭突发变故、罹患重大疾病,贫困库且孤儿可优先考虑;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评审名额和标准
倾城助学金奖学金每年在农学院评选1人,奖励标准为2500元/人。
七、平安产险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林学、草业科学等专业全日制在籍在校品学兼优的大二(含大二)以上年级学生,评奖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等大额奖学金的学生,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二)评审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 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 学业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在班级前1/3,且无不及格课程。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4. 身心健康。心态理性平和,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上一学年所在宿舍为三星级(含三星级)宿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审名额和标准
平安产险奖学金每年在农学院评选2人,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八、评审及发放
(1)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奖助学金系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照片需要彩色打印在申请审批表上;
(2)本人申请书一份,要求A4纸打印;
(3)2021-2022学年两学期的成绩单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4)2021-2022学年两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单一份,需加盖学办公章;
(5)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学院组织审查不上报。
以上材料申请同学于3月22日-24日19:00-20:30送至农学院301。
农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