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院
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正文

国家对毕业生见习期有什么规定

添加时间:2010/09/14 编辑: 浏览次数:105

     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一般为期一年,也有些企业单位见习期为半年或三个月不等。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或进修)。见习期满后,毕业生本人写出总结,经过民主评议,由单位做出考核鉴定,填写考核鉴定表,并将鉴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毕业生由于本人原因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后仍达不到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批准后,予以辞退。

上一条:怎样制作和投递个人求职简历

下一条:毕业生应聘时应掌握哪几个原则?

关闭

 
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院版权所有
蒙ICP备05000415号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学苑东街275号    
电话:0471-4318142  邮箱:nxynbs123ys@126.com    邮编:010019